說明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法人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履行水利建設管理行政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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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況 某排澇樞紐及供水工程,新建設計流量為m/s的排澇泵站、設計流量為m/s的供水泵站,項目總投資約億元,設計防洪標準為年一遇,工期個月,該工程是某流域防洪排澇工程重要組成部分。 二、典型問題 檢查發現,該工程項目法人機構成立文件中明確項目法人代表為該市副市長,其職務分工中明確分管市水利局。 三、相關依據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水建設〔〕號),(七)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不得直接履行項目法人職責;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法人單位任職期間不得同時履行水利建設管理相關行政職責。